【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09.10.23 06:53 pm
考試院保訓會今天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等案,未來國家文官培訓所將正式改制成立「國家文官學院」,成為第一所國家級統合性公務人力培訓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案,讓公務人員培訓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
除感謝立法委員支持立法,保訓會表示,完成立法只是致力健全文官培訓體制的起點,接下來將建立完善的初任人員至高階文官的培訓體系,有效整合國家訓練資源,營造優質的文官培育環境,以期再造國家新文官。
【2009/10/2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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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October 2009
19 May 2009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中央社╱台北19日電】2009.05.19 06:03 pm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應請假或休假,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拜票。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雖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其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或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相關選舉活動。
條文也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根據通過條文,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或機會,為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等利益捐助,也不得阻礙他人為特定政黨、擬參選人依法募款活動。
此外,公務人員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編印製、散發宣傳品,不得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長官若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此法禁止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事證向該長官的上級長官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此法適用人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人員及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朝野協商另作附帶決議,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時,應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
延伸閱讀:
文官改革 (1) 一段談話
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應請假或休假,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拜票。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雖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其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或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相關選舉活動。
條文也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根據通過條文,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或機會,為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等利益捐助,也不得阻礙他人為特定政黨、擬參選人依法募款活動。
此外,公務人員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編印製、散發宣傳品,不得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長官若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此法禁止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事證向該長官的上級長官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此法適用人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人員及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朝野協商另作附帶決議,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時,應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
延伸閱讀:
文官改革 (1) 一段談話
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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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pril 2009
行政院組織改造 提升國家競爭力
資料來源: 行政院研考會綜合計畫處 日期:2009/4/9
行政院第3139次院會在今(9)日通過未來行政院組織新架構,院長劉兆玄表示,當全球金融海嘯重創世界經濟時,各先進國家莫不利用這個機會厲行制度改革,以便風暴過後能在全球經濟競爭體系中取得有利位置。因此,政府必須立即付諸行動,讓台灣站上這個浪頭。劉院長強調,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各項改革工作,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有效能的政府,讓我們的國家競爭力提升至全球前十名,是目前當務之急。
行政院研考會主任委員江宜樺表示,自民國36年迄今,為因應各項政務所需,行政院陸續增設了二十幾個部會機關,結果造成組織數量過多,增加業務協調、整合及推動上的困難。江宜樺表示,目前臺灣面對嚴峻的全球化經濟競爭,政府應帶領人民衝破全球困局,並以組織改造大幅提升國家競爭力。精簡部會數量及強化政府治理能力,使政府整體運作更具彈性與效能,是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的核心理念。
江宜樺說明,行政院部會將從現有的37個精簡為29個。未來內閣部會將包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及建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13個部;以及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等9個委員會。另外,還有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以及附屬機構國立故宮博物院。獨立機關則包括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關於原本規劃外交部與僑委會平行合併的構想,經過研考會主委與僑委會委員長專程赴美國六大城市與僑胞溝通並聽取意見後,決定暫緩推動。江宜樺表示,劉兆玄院長在衡酌各方意見後,裁示此案雖符合政府組織精簡之方向,惟鑑於僑界仍有諸多疑慮,應以更多時間繼續溝通,在目前共識程度尚未成熟情況下,暫時不予調整。劉院長也重申,政府服務僑胞的決心絕不打折,未來將責成外交部與僑委會密切合作,以具體行動提升僑務工作的品質。
江宜樺特別說明,有關性別平等專責組織,將於行政院院本部內部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由院長召集並指揮監督,另設「性別平等處」,做為「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的幕僚單位,專責執行性別平等業務。此一運作方式不僅保有現行婦權會專業決策及外部監督之效益,同時也解決婦權會無專責人力之窘境。江宜樺也提到,消費者保護機制將維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跨部會運作方式,同時在行政院本部增設「消費者保護處」,處理消費者保護統一協調事宜,以強化消費者保護業務功能。
江宜樺轉述劉兆玄院長在院會中的裁示,強調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乃本於總統元旦文告宣示的「精簡、彈性、效能」三大原則審慎進行,其中包括檢討政府職能、精簡部會數目;簡化行政流程,創造多元組織形態;強化政策規劃能力,發揮為民服務功效。但是在組織變革過程中,行政院同樣注重政府核心職能的賡續運作,以確保人民的權益獲得完整的保障。
由於調整行政院組織架構會連帶牽動基準法的修正,江宜樺表示,此次的基準法修正重點,包括刪除部會數量的上限,符合實際運作需要;彈性設立各種型態的政府組織,以因應現代社會多元豐富的活動;配合地方制度法之修正,界定四級機關的內部單位為科,其中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分股辦事;賦予行政機關組織設立的彈性,鬆綁中央三級以下機關得由行政院以命令設立、調整或裁撤。
另外,江宜樺表示,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為了讓新的組織架構與人員配置運作順暢,避免產生法規競合或相關法律未能及時完成立法或修法作業的瓶頸,也配套制定了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其重點包括員工權益保障、優惠退離適用機關、起迄日期等事項;並進一步賦予各機關對於所屬員工優惠退離之准駁權,避免產生因員額精實而出現反淘汰現象等等。
江宜樺表示,為儘速完成組織改造工程,行政院已責成研考會依照法制作業期程,積極推動後續相關事宜,並加強對立法院各黨團及立委的溝通與說明,以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行政院組織法若順利於今年完成立法,政府新組織架構將在民國100年正式啟動。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157707&ctNode=10000&mp=100
行政院第3139次院會在今(9)日通過未來行政院組織新架構,院長劉兆玄表示,當全球金融海嘯重創世界經濟時,各先進國家莫不利用這個機會厲行制度改革,以便風暴過後能在全球經濟競爭體系中取得有利位置。因此,政府必須立即付諸行動,讓台灣站上這個浪頭。劉院長強調,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各項改革工作,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有效能的政府,讓我們的國家競爭力提升至全球前十名,是目前當務之急。
行政院研考會主任委員江宜樺表示,自民國36年迄今,為因應各項政務所需,行政院陸續增設了二十幾個部會機關,結果造成組織數量過多,增加業務協調、整合及推動上的困難。江宜樺表示,目前臺灣面對嚴峻的全球化經濟競爭,政府應帶領人民衝破全球困局,並以組織改造大幅提升國家競爭力。精簡部會數量及強化政府治理能力,使政府整體運作更具彈性與效能,是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的核心理念。
江宜樺說明,行政院部會將從現有的37個精簡為29個。未來內閣部會將包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及建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13個部;以及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等9個委員會。另外,還有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以及附屬機構國立故宮博物院。獨立機關則包括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關於原本規劃外交部與僑委會平行合併的構想,經過研考會主委與僑委會委員長專程赴美國六大城市與僑胞溝通並聽取意見後,決定暫緩推動。江宜樺表示,劉兆玄院長在衡酌各方意見後,裁示此案雖符合政府組織精簡之方向,惟鑑於僑界仍有諸多疑慮,應以更多時間繼續溝通,在目前共識程度尚未成熟情況下,暫時不予調整。劉院長也重申,政府服務僑胞的決心絕不打折,未來將責成外交部與僑委會密切合作,以具體行動提升僑務工作的品質。
江宜樺特別說明,有關性別平等專責組織,將於行政院院本部內部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由院長召集並指揮監督,另設「性別平等處」,做為「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的幕僚單位,專責執行性別平等業務。此一運作方式不僅保有現行婦權會專業決策及外部監督之效益,同時也解決婦權會無專責人力之窘境。江宜樺也提到,消費者保護機制將維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跨部會運作方式,同時在行政院本部增設「消費者保護處」,處理消費者保護統一協調事宜,以強化消費者保護業務功能。
江宜樺轉述劉兆玄院長在院會中的裁示,強調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乃本於總統元旦文告宣示的「精簡、彈性、效能」三大原則審慎進行,其中包括檢討政府職能、精簡部會數目;簡化行政流程,創造多元組織形態;強化政策規劃能力,發揮為民服務功效。但是在組織變革過程中,行政院同樣注重政府核心職能的賡續運作,以確保人民的權益獲得完整的保障。
由於調整行政院組織架構會連帶牽動基準法的修正,江宜樺表示,此次的基準法修正重點,包括刪除部會數量的上限,符合實際運作需要;彈性設立各種型態的政府組織,以因應現代社會多元豐富的活動;配合地方制度法之修正,界定四級機關的內部單位為科,其中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分股辦事;賦予行政機關組織設立的彈性,鬆綁中央三級以下機關得由行政院以命令設立、調整或裁撤。
另外,江宜樺表示,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為了讓新的組織架構與人員配置運作順暢,避免產生法規競合或相關法律未能及時完成立法或修法作業的瓶頸,也配套制定了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其重點包括員工權益保障、優惠退離適用機關、起迄日期等事項;並進一步賦予各機關對於所屬員工優惠退離之准駁權,避免產生因員額精實而出現反淘汰現象等等。
江宜樺表示,為儘速完成組織改造工程,行政院已責成研考會依照法制作業期程,積極推動後續相關事宜,並加強對立法院各黨團及立委的溝通與說明,以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行政院組織法若順利於今年完成立法,政府新組織架構將在民國100年正式啟動。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157707&ctNode=10000&m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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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pril 2009
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如果有注意考試院的新聞應該知道,自從關中上任院長以後,許多改革的計畫和立法都令人相當耳目一新,不再是印象當中老舊腐朽聲音又小的考試院。
最近一則相當重要的消息就是立法院初審通過了行政中立法草案,但是這項漫長推動的過程,不禁讓人好奇,我們到底為了什麼耽誤了那麼多年,而法案對於文官實質的進步到底幫助有多大。
行政中立法其實混合了許多東西,不過由於台灣這方面都處於極為原始的階段,所以要有很清楚的分際也相當的困難,至少這個法律是一個開始。
法案名稱中的"中立 (neutrality)"就有很多問號。考試院的草案說明中,清楚的比較了行政中立和政治中立兩者名稱的差別,並且解釋了採用行政中立的原因。根據草案說明,由於政治中立容易遭人誤會違反憲法的精神,並且為行政中立的一部份,所以採用行政中立的名稱。
簡而言之,法案中的中立二字有兩個涵義: 一個是要工務人員依法行政,另一個是對於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清楚的分際。後者較無問題,不過前者,在法律當中還規定要依法行政真的是相當的弔詭,不過真實性的反應了台灣目前法治觀念尚且薄弱。
行政中立法對於公務人員造成何種影響還處於未知的階段。不過根據我最近訪談的了解,我不認為公務人員缺乏法學素養或是不懂得依法行政的道理。事實上,其實是政治人物和民意代表常常知法玩法,遊走在法律邊緣。
公務人員反而多有得"依法行政"的無奈,因為就法律的規範來說,上頭交辦的這些事情的確無違法,不過卻不適宜,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得"依法"辦理。我們的在文官系統上,還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在第一線杜絕惡質的政治人物和民意代表。
也只有這個時候,我才會特別感激我們許多call-in節目,八卦雜誌,許多會爆料的路人,以及情緒化的人民。
延伸閱讀:
行政中立法草案
文官改革 (1) 一段談話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最近一則相當重要的消息就是立法院初審通過了行政中立法草案,但是這項漫長推動的過程,不禁讓人好奇,我們到底為了什麼耽誤了那麼多年,而法案對於文官實質的進步到底幫助有多大。
行政中立法其實混合了許多東西,不過由於台灣這方面都處於極為原始的階段,所以要有很清楚的分際也相當的困難,至少這個法律是一個開始。
法案名稱中的"中立 (neutrality)"就有很多問號。考試院的草案說明中,清楚的比較了行政中立和政治中立兩者名稱的差別,並且解釋了採用行政中立的原因。根據草案說明,由於政治中立容易遭人誤會違反憲法的精神,並且為行政中立的一部份,所以採用行政中立的名稱。
簡而言之,法案中的中立二字有兩個涵義: 一個是要工務人員依法行政,另一個是對於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清楚的分際。後者較無問題,不過前者,在法律當中還規定要依法行政真的是相當的弔詭,不過真實性的反應了台灣目前法治觀念尚且薄弱。
行政中立法對於公務人員造成何種影響還處於未知的階段。不過根據我最近訪談的了解,我不認為公務人員缺乏法學素養或是不懂得依法行政的道理。事實上,其實是政治人物和民意代表常常知法玩法,遊走在法律邊緣。
公務人員反而多有得"依法行政"的無奈,因為就法律的規範來說,上頭交辦的這些事情的確無違法,不過卻不適宜,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得"依法"辦理。我們的在文官系統上,還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在第一線杜絕惡質的政治人物和民意代表。
也只有這個時候,我才會特別感激我們許多call-in節目,八卦雜誌,許多會爆料的路人,以及情緒化的人民。
延伸閱讀:
行政中立法草案
文官改革 (1) 一段談話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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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
18 January 2009
文官改革 (1) 一段談話
文官改革在台灣已經吶喊了很多年,但是台灣的文官下一步該何去何從,每當教授問我時,我真的回答不出來。不過有一點是很明確的,我國文官最近期的一次動盪,就是民主化。在民主化開始之後,文官在政府中扮演的角色,開始了微妙的變化。
我喜歡引述中國的論語來描述我國文官的系統,因為在這裡面,闡述了許多儒家對於政府的理想,還有儒家對於君臣之間應該有的互動的闡述。最具代表性的其中之一是下面這句:
我們再看最近一段,我們總統對於文官的喊話,元旦講話。很有趣的是,文官總共出現在兩段中,第一次是關於文官體制的改革還有行政組織改造,但是有趣的是在不久後出現的第二段:
這段談話中,反映了我國公務員特殊的地位。"為民興利,為民造福"? 感覺不太像是政治人物對於公務人員會講的話,而像是古代皇帝在朝廷中對文武百官講的話。
這是我國文官固有的特色,也是我國文官改革不能輕易採用西方的改革方式的主要原因。
延伸閱讀:
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我喜歡引述中國的論語來描述我國文官的系統,因為在這裡面,闡述了許多儒家對於政府的理想,還有儒家對於君臣之間應該有的互動的闡述。最具代表性的其中之一是下面這句: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我們再看最近一段,我們總統對於文官的喊話,元旦講話。很有趣的是,文官總共出現在兩段中,第一次是關於文官體制的改革還有行政組織改造,但是有趣的是在不久後出現的第二段:
在全民咬緊牙關對抗經濟衰退的時刻,英九每想到失去工作的勞工,生計困難的家庭,年關難過的企業,就無法安心。英九在此特別要向全體公務員講幾句話,首先感謝大家一年的辛勞,不過公務員工作比較有保障,相對不受景氣的影響,此刻更須體會這一段時間人民的痛苦,發揮主動積極的精神,走出辦公室,到民間發掘問題,解決問題。「依法行政」不能作為保守卸責的藉口,只要是法所不禁,公務員應該積極為民興利,為民造福。既有程序如果緩不濟急,就應該跳出窠臼,不容墨守陳規、抱殘守缺。從中央到地方,每一位公務員都要有像觀世音菩薩那種「聞聲救苦」的慈悲心,隨時思考如何幫助人民解決問題,克服困難。一定要記住,對人民的幫助如果不能及時,就等於沒有幫助。
這段談話中,反映了我國公務員特殊的地位。"為民興利,為民造福"? 感覺不太像是政治人物對於公務人員會講的話,而像是古代皇帝在朝廷中對文武百官講的話。
這是我國文官固有的特色,也是我國文官改革不能輕易採用西方的改革方式的主要原因。
延伸閱讀:
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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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cember 2008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英國文官系統野心勃勃的計畫
今年八月,英國的 Civil Service 發表了一份驚人的計畫。在接下來的幾年,公務員背景的多樣性要開始跟隨英國政府近十年迷戀的公共改革: 數字性的控制。
計畫的目的是要開始讓英國公務員一直以來是牛津劍橋背景男性白人所獨占的情形,做出象徵性的改變。和美國比起來,種族在英國其實一直不是很嚴重的議題; 唯讀在政治的領域上,政治人物和高級公務員的面孔和別國比起來稍嫌單調,甚至落後許多。
在這份策略計畫書裡,用詞和段落都特別的小心,巧妙的避開了許多敏感的問題。對於這個行動的正當性,報告裡很明白的指出 'The population is already diverse' (p.6),意即英國政府認為英國的文官的系統應該是要反映人口的多元性,在公共政策的擬定上,公共服務上,對於一個已經人口越來越多元的國家有很大的幫助。
文官系統的多樣性到底有沒有什麼實質的好處?
無可否認的,官員的多樣性會替公共政策的擬定帶來極大的衝擊。最佳的例證就是女性的議員在議會中的表現,和提出的法案,對於公共政策都有很大的影響。在政策的執行上,少數民族如果遇到同是來自少數民族的公務員,感覺會比較溫暖,對於政府的信賴度也會比較高。
英國對於這個想法相當的積極,甚至到了猛烈的地步。我記得我第一年來英國的時候,所有的入境移民官都是相當有威嚴的白人; 今年我從倫敦入境,卻竟然一個白人都沒有,黃種人,黑人,各式各樣種族背景的人排排座。
只是用數字控管的方式還是相當令人抱持著很大的懷疑。用強制的方式,讓或許本來不是議題的議題,成了很大的議題,甚至成為同僚之間的磨擦和芥蒂。如果政府任何一個部門,都有各式種族的人,而各式種族的人都習慣性的找他們熟悉的人解決問題,那麼政府的公信力決定不會增加,反而會因為四分五裂而瓦解。
使用數字控制只是暴露出了英國文官的目前問題: 人們對於英國"統治/獨斷階級"已經有既定的,難以改變的成見,而這個成見正在腐蝕英國一向以來很驕傲的文官系統。當人們有成見以後,人們自動會篩選自己"是否符合那個 perception",英國的文官的系統將會越來越難找到更多來自多樣背景的人。
英國的公務員系統改變了全世界對於公務員的定義(其實英國文官的精神很大一部分是受到古代中國的影響),而在這項舉動上,不知道幾年後,我們才知道英國是不是又寫下了一個歷史,還是犯了一個致命性的錯誤。
延伸閱讀:
Promoting Equality, Valuing Diversity: A Strategy for the Civil Service
UK Civil Service - Diversity
文官改革 (1) 一段談話
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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