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May 2009

文官改革 (3) 立院三讀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中央社╱台北19日電】2009.05.19 06:03 pm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應請假或休假,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拜票。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雖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其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或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相關選舉活動。

條文也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根據通過條文,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或機會,為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等利益捐助,也不得阻礙他人為特定政黨、擬參選人依法募款活動。

此外,公務人員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編印製、散發宣傳品,不得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也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條文規定,公務人員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長官若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此法禁止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事證向該長官的上級長官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此法適用人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人員及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朝野協商另作附帶決議,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時,應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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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改革 (2) 公務人員中立

英國公務員的多樣性 -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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